《大弯路》连载一

作者:曹思源2009-05-2217:26:04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默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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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民间有句口头禅:“国营不如集体,集体不如私营”;官员作报告爱说“对国有制的无比优越性绝对不能怀疑、不能动摇”;大量的统计图表则显示,自1960年以来国有经济的比重在日新月异地向下发展,非国有经济的比重如今已回升到1949年底的高度。面对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有人欢喜有人愁。 朋友,您想不想知道,国企私企究竟孰优孰劣?它们的命运跟咱们老百姓的命运有些什么样的联系?国企能否改制改组改变轨道?私企如何巧妙博弈拓宽自己的生存空间?曹思源的这本书倒是能为您提供直率意见和翔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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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曲折道路

众所周知,人类社会有着悠久的历史,其中有文字记录可考的历史大约五千年。五千多年以来,各国人民创造了无数辉煌灿烂的文明,使我们世世代代为之感到无限自豪。如果要问这是在何种财产制度下创造出来的,应当如何回答呢?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创造出来的吗?显然不是。五千多年以来,整个人类基本上都是在私有制条件下生活。环顾上下五千年,咱们地球村是靠着私有制而繁荣起来的。可以说,正是私有制浇灌培育了我们人类的文明,包括亚洲、非洲、欧洲、美洲、大洋洲的文明。假设一千年前人类就搞公有制,就搞大锅饭,人们的财产被他人任意无偿占有,大家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那我们人类早就完蛋了!所以,我说五千多年以来的世界文明史,证明了人间正道私有化。1999年9月,我为此出了一本书,书名就叫《人间正道私有化》。

人们常说,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上个世纪在世界的东方,在神州大地,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就出现了几十年弯路,至今还困扰着我们,使我们不能不认真思考。

第一章 中国私营经济的冬眠与复活(一)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101日宣告成立的前夕,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全国政协《共同纲领》。这份重要文件的全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929日通过的。《人民日报》当年930日报道此事时,在头版用了一个特大标题:中国人民政协制定人民大宪章

《共同纲领》在总纲部分规定了新中国的社会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 它明确界定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体制,这就是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体制:1.国营经济;2.合作社经济;3.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4.私人资本主义经济;5.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按照这个新民主主义大宪章的规定,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具有无庸置疑的合法性。新中国不仅不消灭私营经济,而且要大力发展私人资本主义。用当时中国共产党第二号人物刘少奇的话来说,就是要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即今国务院)于19501229日通过了关于私营经济的第一个法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经济发展有法可依了。

据统计,建国之初的1949年底,全国私营工商业有12.3万户,职工164.4万人。私营工商业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占63%,在社会商品批发总额中占76%,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占83.5%。而1951年与1950年相比,私营工业的户数增加了11%,职工人数增加了11.4%,产值增加了39%。私营商业的户数增加了11.9%,从业人员增加了11.8%,批发额增加了35.9%,零售额增加了36.6%

1951年全国私人企业全年盈利达37亿元,比1950年增加90.8%。

可以说,在新民主主义的中国,私有经济幼苗的发展有过一个不错的开端,长势喜人,前景看好。然而就在此时,政策变了,乌云从天边压来。

时任中共中央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的毛泽东于1953615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突然批判刘少奇关于确立新民主主义秩序的观点,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按照毛泽东的表述,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应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倾的错误。这里说的改造实质上就是要对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加以消灭。正如《共产党宣言》所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中国消灭私营工商业的步骤,主要是公私合营。

究竟什么是公私合营呢?按照1954年9月2日政务院通过的《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 由国家或者公私合营企业投资并由国家派干部,同资本家实行合营的工业企业,是公私合营工业企业。 合营企业中,社会主义成分居于领导地位。

当时上海申新纺织印染厂总经理荣毅仁率先表态,要求将他的企业无偿地交给国家,实行公私合营。这对上海乃至全国的私营工商业改造发挥了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作用。荣毅仁先后当了上海市副市长、纺织工业部副部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国家副主席,1985年7月1日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在名人示范和政治高压之下,全国私营业主很少有人敢于违抗。大家纷纷跟进,走向全行业公私合营。据记载,其中不少人陷入了双重人格:白天敲锣打鼓,晚上痛哭流涕。有人手书对联:多年心血,一旦付诸东流;几声锣鼓,断送万贯家财。

1956年这一年,各地公私合营宣告胜利结束,私营企业在中国大陆归于消灭。八十多万原私营业主自愿被剥夺了产权,实现了共产。公私合营企业后来全部成了国有企业。

与此同时,小商小贩也实现了合作化,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成为改造城乡小商小贩的主要形式。到1956年底,商业及饮食业小商小贩组成合作商店的有80万户,占总户数的32%;组成合作小组的115万户,占总户数的46%。

全国个体手工业者参加了各种不同形式的生产合作组织。加入工业生产合作社、生产小组或者供销合作社的,占个体手工业从业人员总数的90%。个体渔民、个体盐民和运输业中的个体劳动者,也基本上实现了合作化。

据统计,全国城镇个体劳动者(即个体户)1949年底为724万人,一度发展到1000万人,后来经过改造,到1956年底只剩下 16万人。这十几万人主要散布在交通不便的边边角角,做一点修鞋修车之类拾遗补缺的小生意。个体经济也就从此一蹶不振。

总之,通过多种方式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城镇私营经济在1956年之后几乎从地平线上消失,或者说,进入了冬眠。

本文作者:曹思源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链接地址:http://siyuan345.blogchina.com/721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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